为充分发挥学院新生专项奖学金的引领作用,吸引优秀生源、提高生源质量,根据《上海交通大学奖学金评选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和当年度《上海交大-南加州大学文化创意产业学院招生简章》公布的相关内容,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以下简称“本细则”)。
一、评选对象
1.学院2024级第一志愿(推免或统考)报考文创学院的全日制国内(含港澳台地区)考生,调剂生一律不予参评;
2.留学生应按要求和规定的程序申请国家、上海市和学校的各类奖学金助学金,一律不予参评;
3.学业成绩优秀、综合表现特别突出,但家庭经济条件困难而需要一定支持与资助的考生。
二、评审原则
1.按照2024级推免生选拔及统考生招生时发布的相关政策,采用自主申请参评制进行。
2.参与评审的推免生和统考生按照综合成绩(笔试、面试等)进行排序,其中的港澳台地区考生,将以全国联考成绩按比例折算后的综合成绩(笔试、面试等)参与排序。学院授予一等奖的比例为入学总人数(以实际报到为准)的5%,二等奖的比例为入学总人数(以实际报到为准)的 15%,三等奖的比例为入学总人数(以实际报到为准)的 55% ;
3.如遇小数,采取往前进一位取整的原则,以最大化维护学生利益;
4.如遇成绩相同考生,并列授予奖学金;
5.考生放弃录取资格的,其所获奖学金资格自动失效;考生未按时间点申请的,视为主动放弃,后续考生往前递补;
6.学业成绩优秀、综合表现特别突出,但家庭经济条件困难而需要一定支持与资助的考生,其评审与资助标准由评审工作组单独讨论并做出相应决议。
三、奖励额度
四、评审程序
1.学院设立新生专项奖学金评审工作组负责评选;
2.申请者需于北京时间2024年10月10日上午9:00 至 2024年10月24日上午9:00前,在学院学术事务管理信息系统(https://aao.icci.sjtu.edu.cn/students/)中进行申请;
3.评审工作组按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评选对象进行评审,并确定入选名单,按规定流程对入选名单进行公示;
4.公示无异议后,学院将择时按学校规定流程发放奖学金。
五、其他
1.本细则仅适用于 2024 级第一志愿报考的国内(含港澳台地区)考生;
2.本细则由学院新生专项奖学金评审工作组负责解释。
上海交大-南加州大学文化创意产业学院
二零二四年十月十日
附件:上海交大-南加州大学文化创意产业学院新生专项奖学金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