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术诚信应考须知

文创学院 2020-11-07 1158

学期过半,同学们开学已经整整两月

期中考试即将到来

我们要做最诚信的ICCIer

对于各门课程论文类等作业考核

让我们一起回顾一下

学业诚信的相关规定(第二章节选)

第二章 学业过程中的诚信行为要求

第五条 学业诚信要求学生在学业过程中应以个人的努力获得真实的学业成果,不接受他人不恰当的帮助,亦不给予他人不恰当的帮助。

第六条 学生在作业和实验环节中应按照任课(指导)教师的要求完成作业和实验;学生作业和实验环节的不诚信行为包括:

(一)篡改或编造作业或实验(报告)数据;

(二)篡改或抄袭他人作业或实验报告;

(三)由他人代替或代替他人完成作业或实验(报告);

(四)除上述行为之外的其他不诚信行为。

第七条 学生在论文环节中应使用真实的数据和信息来进行学术研究和文档撰写,应独立撰写论文,并通过注释和引用等形式尊重他人的学术成果;学生论文环节的不诚信行为包括:

(一)编造论文数据或内容;

(二)抄袭或剽窃他人成果或论文;

(三)直接引用他人成果或论文内容且未标明出处;

(四)由他人代替或代替他人撰写论文;

(五)除上述行为之外的其他不诚信行为。

第八条 学生在考试环节中应严格遵守《上海交通大学考试纪律规程》。学生在参加国家组织的非校内考试时,应同时遵守其相关考试规范。

第九条 学生在竞赛环节中应遵循公平、公正的基本原则;学生竞赛环节的不诚信行为包括:

(一)在竞赛前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取赛题或泄露赛题;

(二)在竞赛过程中存在抄袭、剽窃等作弊现象;

(三)在竞赛过程中出现篡改数据、提供虚假结果等造假

行为;

(四)篡改或销毁自己或他人比赛记录或结果;

(五)由他人代替或代替他人参加竞赛;

(六)除上述行为之外的其他不诚信行为。

第十条 学生在综合测评环节中不得出现提供虚假材料、伪造综合测评证明等不诚信行为。

第十一条 学生在其他学业环节中的不诚信行为包括:

(一)由他人或代他人签到;

(二)妨碍教师准确获取报告或作业的信息;

(三)在任课教师明令禁止情况下,在网络等公开场合发布作业答案或实验报告等;

(四)伪造证件或证明参加学业活动并获得成绩;

(五)谎报或捏造学术成果;

(六)篡改、伪造或销毁各类学术成绩单、课程修读证明或其他学业经历;

(七)篡改或伪造奖学金及其他荣誉证书;

(八)篡改或伪造肄业、结业、毕业或学位证书等;

(九)除上述行为之外的其他不诚信行为。


“不接受他人不恰当的帮助,亦不给予他人不恰当的帮助。”

在阶段性考核密集期间,ICCIer们务必要提前查看课程大纲,尽早完成作业。同学们之间适当的交流合作不仅能够提高学习效率,还可能迸发出更多知识的火花和创意灵感,但与此同时,我们必须在完成课程作业或论文的全程杜绝抄袭、剽窃等不诚信行为,共同维护好学院公平的学习环境和优良的学习风气。

在应对正式的考试之前

我们还需要一起回顾

考风考纪的相关规定

第一条 考生参加考试时,须持带有本人清晰头像的校园卡或身份证原件等有效身份证件(国家级考试须持准考证上要求的有效身份证件),并放置在课桌指定位置,无证件者不得参加考试。

第二条 考生应提前10分钟进入考场,考试开始后15分钟仍未进入考场,或考试进行中擅自离开考场者,视为自动放弃该课程考试。

第三条 考生必须服从监考人员根据考场情况提出的考试纪律等要求,按照监考人员指定的座位就坐;不听从监考人员安排者,将不发放试卷。

第四条 考生在考试过程中禁止使用具有存储、编程、查询、通讯等功能的电子设备,携带者应在开考前关闭电子设备电源,交由监考人员保管或放置在指定位置。不得使用自带的稿纸。课桌上仅可放置文具和有效身份证件。

第五条 在开考前,考生应主动检查课桌、抽屉及考位周围,若发现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开卷考试时本人携带的任课教师允许使用的纸质参考资料除外)或字迹,应及时向监考人员报告

第六条 参加闭卷考试的考生,在课桌、抽屉及考位周围不得放置任何教材或参考资料。

第七条 参加开卷考试的考生,不得使用电脑及同类电子设备,仅可使用课程教师允许的纸质参考资料,且不得相互借阅。

第八条 考生应保持考场肃静,除出现试卷分发错误或字迹模糊等问题时,考生可举手询问并由主考或监考人员解答处理外,不得问及与试题内容有关的问题。

第九条 考生答题一般须用蓝/黑钢笔或圆珠笔书写;除非有特殊要求,用红笔、铅笔答题的试卷无效。

第十条 考生在拿到试卷后,须将本人的姓名和学号等信息正确填写在试卷指定位置处,并在规定时间内独立答卷,开考30分钟后方可交卷并离开考场。

第十一条 考生在考试过程中如有特殊情况须暂离考场(如去洗手间)时,须经监考人员同意后,由一名监考人员陪同,并将考生信息和离开、返回考场时间等情况记录在《上海交通大学考场情况登记表》中。

第十二条 在考试结束铃响前,考生完成考试时,应将试卷交给监考人员,随后立即离开考场。

第十三条 在考试结束铃响时,考生应立即停止答卷,并留在座位上等候,由监考人员统一收卷。经监考人员催促仍不交卷者,监考人员可声明不再收卷,则该生该课程考试成绩将以零分计。发现试卷缺失时,监考人员应告知缺失试卷者“该课程考试成绩将以零分计”。在监考人员允许后,考生方可离开考场。


诚信应考是走上学术道路的第一步。根据《上海交通大学学生考试纪律规定》,考试中一旦违纪或作弊,该门考试课程将以0分记,并报送学生处、教务处、研究生院进一步处理,会在人生中留下不可抹除的灰色印记。铤而走险剑走偏锋,事后往往担惊受怕,得不偿失。

ICCIer都有着出色的时间管理能力。希望大家合理安排,充分准备,认真备考,在考场上敬畏规则,不侥幸,手握诚信之笔,书写真实之卷。

学习重要,但也别亏待了身体。学院和研会是大家坚实的后盾,能够为大家提供学习帮助、心理疏导。在备考过程中如有不适,一定要及时求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