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评定办法
1. 评审委员会:学院院长、书记任评审委员会主任,成员由副书记、院长助理、学术事务负责人、学生工作负责人、相关教师代表和学生代表等组成。
2. 评审标准:根据《上海交通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沪交研〔2022〕7 号】和《上海交通大学关于印发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实施细则的通知》【沪交研〔2022〕9号】的要求,结合学院实际,本办法适用于学院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新生学业奖学金第一次等级评定工作,按照推免生、统考生入学成绩进行排序,排序按不同入学方式、不同专业分别独立进行,其中的港澳台地区考生,将以全国联考成绩按比例折算后的综合成绩参与对应类别排序。学院按照符合资助条件的硕士研究生人数的30%评定一等学业奖学金,其余为二等学业奖学金。评定当年具有以下情况之一的硕士研究生不能参评当年度学业奖学金:
(一)存在违法犯罪行为;
(二)存在学术不端行为;
(三)受到校级处分且尚未解除;
(四)评定当年受到学院处分和处理;
(五)修读课程和学业成绩不满足学院的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参评基本学业要求;
(六) 经学院认定为不合格的其他情况。
3. 发放时间:综合学业奖学金按照评定当年在校有效月份核算,于年底前一次性发放。
4. 公示期限:2026年11月4日至2026年11月11日
在公示期内,如有异议可以向学院实名申诉(021-34205059),由评审委员会进行复议。
上海交通大学国际文化创意产业学院
2026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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