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交大-南加州大学文化创意产业学院2024级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新生专项奖学金评定办法及结果公示

文创学院 2024-11-04 492

一、评定办法

1. 评审委员会:

主任:党委书记

成员:党委副书记、副院长、学术事务负责人及相关教师代表

2. 参评对象:

1) 学院2024级第一志愿(推免或统考)报考文创学院的全日制国内(含港澳台地区)考生,调剂生一律不予参评;

2) 留学生应按要求和规定的程序申请国家、上海市和学校的各类奖学金助学金,一律不予参评;

3) 学业成绩优秀、综合表现特别突出,但家庭经济条件困难而需要一定支持与资助的考生。

3. 评审原则:

1) 按照2024级推免生选拔及统考生招生时发布的相关政策,采用自主申请参评制进行。

2) 参与评审的推免生和统考生按照综合成绩(笔试、面试等)进行排序,其中的港澳台地区考生,将以全国联考成绩按比例折算后的综合成绩(笔试、面试等)参与排序。学院授予一等奖的比例为入学总人数(以实际报到为准)的5%,二等奖的比例为入学总人数(以实际报到为准)的 15%,三等奖的比例为入学总人数(以实际报到为准)的 55%;

3) 如遇小数,采取往前进一位取整的原则,以最大化维护学生利益;

4) 如遇成绩相同考生,并列授予奖学金;

5) 考生放弃录取资格的,其所获奖学金资格自动失效;考生未按时间点申请的,视为主动放弃,后续考生往前递补;

6) 学业成绩优秀、综合表现特别突出,但家庭经济条件困难而需要一定支持与资助的考生,其评审与资助标准由评审工作组单独讨论并做出相应决议。

4. 公示期限: 2024年11月4日至2024年11月8日;

在公示期内,如有异议可以向学院实名申诉(021-34205059),由评审委员会进行复议。

二、 奖励额度


上海交大-南加州大学文化创意产业学院

2024年11月4日

2024级新生专项奖学金名单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