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组织开展全国第七届大学生艺术展演上海市活动的通知

文创学院 2023-05-10 2591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党的教育方针,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美育工作的意见》,大力发展素质教育,以美育人、以美化人、以美培元,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规程》(教育部令第13号)及《教育部关于举办全国第七届大学生艺术展演活动的通知》(教体艺函〔2023〕3号)要求,市教委决定举办全国第七届大学生艺术展演上海市活动(以下简称“展演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本届展演活动的主题是:厚植家国情怀,涵养进取品格。

展演活动的项目和内容要紧紧围绕主题,展现当代大学生与时代同向,与祖国同行,胸怀家国,奋力筑梦的价值追求;展现当代大学生有理想、敢担当、能吃苦、肯奋斗的精神状态;展现当代大学生心灵美、形象美、行为美、语言美的崇高审美追求和高尚人格修养。

二、活动原则

坚持立德树人,坚持面向全体,坚持弘扬中国精神。

三、活动类别

展演活动包括艺术表演类(含集体项目和个人项目)、学生艺术作品类。艺术表演类包括声乐、器乐、舞蹈、戏剧(戏曲)、朗诵;学生艺术作品包括绘画、书法和篆刻、摄影、设计、微电影,活动的具体要求见附件1。

四、活动对象

参加展演活动的学生为全日制普通高校在读本科生以及全日制研究生,分为甲、乙两个组别,甲组为非艺术类专业学生,乙组为艺术类专业学生。在华留学生可参照上述分组。

五、活动安排

展演活动分为高校开展活动、市级集中展演和全国现场展演三个阶段开展。

2023年4月-2023年8月,高校开展活动阶段。

2023年9月-2023年12月,市级集中展演阶段。

2024年1月-2024年6月,全国现场展演阶段。

六、奖励办法

(一)奖项设置

展演活动设艺术表演奖、学生艺术作品奖、优秀创作奖、个人专项奖。其中,艺术表演奖和学生艺术作品奖分设一、二、三等奖;本届展演活动原创的艺术表演(集体项目)一等奖节目同时评为优秀创作奖;个人专项奖针对奖励艺术表演类个人项目的获奖学生。

(二)评选办法:由市教委组织专家评选。

七、参与方式

请有意向参与的同学,于2023年7月1日23:59前填写以下问卷或扫描二维码进行报名,并上传参与作品:https://wj.sjtu.edu.cn/q/9DAL5avm

学院联系人:

学生事务办公室 陈雪萍老师 34205061-8106

刘栩薇老师  34205061-8102


附件1-全国第七届大学生艺术展演上海市活动艺术表演节目和艺术作品的相关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