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也称“居保”),以下简称“医保”,是由上海市政府提供的国家基本医疗保险。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2007〕20号)有关精神,为进一步做好大学生医疗保障工作,国务院决定将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全日制学生(有上海市医保账号的在职研究生除外)须参加上海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才可享受相应的医保待遇。2017年现行缴费标准为110 元/年,入学后按相关通知进行购买。
- 大学生补充商业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商保”,是由保险公司为学生提供的商业性医疗保险,其参保资格建立在“医保”参保基础上,是“医保”的补充性医疗保险。学校鼓励学生主动购买“商保”。
附:综合业务部电话:021-54746012
上班时间:周一至周五8:20—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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